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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1 14:22:1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增份额可能触发持有期不满一个运作期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1


关于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新增份额可能触发持有期不满一个运作期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 “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新增份额可能触发不满一个运作期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集合计划基本信息

集合计划名称 天风六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简称 天风六个月滚动债

集合计划主代码 970039

下属份额的简称 天风六个月滚动债 A 天风六个月滚动债 C

下属份额的交易代码 970039 970040

集合计划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22 日

集合计划管理人名称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新增份额可能触发持有期不满一个运作期的情形说明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四部分 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之“三、集合计划的运作方式”及“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

“对于每份集合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对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相应份额而言,下同)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 6 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
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 12 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第三个运作期指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18 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止。以此类推。”

“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021 年 9 月 22 日生效,至 2024 年 9 月 22 日满
三年。因此 2024 年 3 月 22 日后新增份额可能触发持有期不满一个运作期情形
(即投资者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后申购的份额持有期至终止日不满足 6 个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若未能延期,本集合计划的终止而进入到清算期,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届时按照清算期安排进行(即投资者的份额实际持有期至清算完成日可能超过 6 个月)。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集合计划合同终止情形,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等成立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履行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程序。本集合计划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s://www.tfzqam.com)咨询、获取本集合计划的相关事宜。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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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8 21:10:54 发布于 北京
请教:“本集合计划的终止而进入到清算期”
1,清算期间不能赎回,清算七一般是多少天?
2,“2024 年 3 月 22 日后申购的份额持有期至终止日不满足 6 个月”是否清算完成后,就可以开发赎回了?
3,清算期间不赎回,有影响吗?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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