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7 10:15: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7


关于增加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上述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本公司增加上述机构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且本公
司不对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述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含定期定额投资)设折扣限制,具体优惠费率以上述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兴全合宜混合(LOF) 163417
投资基金(LOF)A 份额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 兴 全 商 业 模 式 混 合 163415(前端)

投资基金(LOF) (LOF)

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 兴全轻资产混合(LOF) 163412(前端)
资基金(LOF)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精选混合 163411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兴全绿色混合(LOF) 163409(前端)
基金(LOF)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 163407(前端)

投资基金(LOF) 强(LOF)

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润混合 163406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兴全趋势混合(LOF) 163402(前端)
基金(LOF)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证全球优选平衡三个 012654

兴证全球优选平衡三个月持有 月持有混合 FOF A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兴证全球优选平衡三个 016460

月持有混合 FOF C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遵循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

2、上述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上述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各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4、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3、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0.1 份。在上述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上述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
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
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
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4、因注册登记机构不同,仅允许注册登记在相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进行转换。FOF 基金与非 FOF 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5、本公司将不对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
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6、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四、最低申购、赎回、持有份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投资者在上述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上述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发表于 2023-05-04 18:18:28 发布于 辽宁
你们把基金炒的一地鸡,还要继续坑人吗?如果大股东硬气,你按1元收购吧,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