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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9 07:41:44 股吧网页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09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并于2016年12月8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2日生效。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18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瀚

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根据《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若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本基金将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终止并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赢家保本混合

基金代码:00131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12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6年12月12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经与担保人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不再进行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合作事宜,基金管理人也未能找到其他适合的担保机构,故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自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起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18个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为2016年12月

12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适用保本条

款。2016年12月12日未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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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0:06:37
坑,大坑
发表于 2017-01-04 05:42:49
还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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