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3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发布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 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平安中债-0-5 年广
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1,043,776.00 份。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0,534,732.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5.3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派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派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 17:00,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0,534,732.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5.39%,其中对《关于终止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
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0,534,732.00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人民币、律师费 40,000 元人民币)由本基金基金资产代为支付。
二、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表决
通过了《关于终止平安中债-0-5 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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