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基金资讯
2023-07-04 09: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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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04


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7 月 4 日,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6 月 29 日、
6 月 30 日、7 月 3 日发布《关于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ETF,159984

场内简称 湾区 100ETF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可以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9 日。截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
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7 月 4
日,自 2023 年 7 月 5 日(最后运作日的次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已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暂停申购业务,赎回业务仍
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申请办理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终止上市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 2023 年 7 月 5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取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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