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基金资讯
2022-12-20 09: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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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2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发布了《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现发布《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79;场内简称:湾创 100ETF;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 15:00 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粤港
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
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广发粤港澳
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

根据《决议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2]1161 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湾创 100ETF

基金代码:159979

终止上市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即在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
者提出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本基金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停止收取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 2022 年 12 月 15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基金所持证券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情形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提
前公告。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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