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23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2019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0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
(1)样本空间
在内地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票:
1)满足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标的股票资格;
2)股票发行主体的注册地或运营总部在粤港澳大湾区,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2)选样方法
1)从样本空间中,筛选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产业的公司;
2)根据工信部下属赛迪顾问对上市公司创新能力的评价结果,并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市值规模、行业代表性、行业覆盖面等因素,选取100家公司;
3)对于两地上市公司,选取主上市地的股票作为样本。
有 关 标 的 指 数 具 体 编 制 方 案 及 成 份 股 信 息 详 见 国 证 指 数 网 站 , 网 址
http://www.cnindex.com.cn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其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
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券停牌的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上海及香港三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赎回在T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日可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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