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3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弘毅远方国证民
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
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9 日 17:00
止。2023 年 6 月 12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
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
共计 369,176,982.00 份,占权益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8 日)本基金基金总份
额 371,976,423.00 份的 99.25%,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方式的议案》(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
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69,176,982.00 份,反对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本次会议议
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规定媒介刊
登的《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
于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换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方式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本次大会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的停复牌
本基金已于计票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起停牌,将于决议生效公告日 2023 年
6 月 13 日 10:30 复牌。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大会决议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将启动申购、赎回模式的转换工作,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将设置场内申购、赎回的转换期,转换期期
间,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业务,转换期的具体安排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转
换期结束后,本基金将取消场外申赎模式,变更为“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
票现金替代”的场内申赎模式,具体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另行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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