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资讯
2024-03-07 17: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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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08

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重要提示

天弘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8 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追踪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午盘基准价表现,具有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净值会因为黄金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黄金市场波动风险、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不同申购赎回模式下交易和结算规则存在差异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规则调整的相关风险等特有风险,以及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开放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后:

(1)如具有黄金账户,投资人持有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均可参与本基金的现券认购/申购赎回。但在首次提交现券认购/申购赎回申请前,投资人需完成账户备案;

(2)投资人如仅持有深圳 A 股账户,除可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外,还可参与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

(3)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能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只能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

(4)黄金现券申购或赎回时,单一账户每笔申购或赎回份额需为最小申赎单位的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9,999 份。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黄金 ETF,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具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的规则为准:
(1)投资人 T 日买入的份额,T 日可以卖出;

(2)投资人 T 日买入的份额,T 日可以现金为对价赎回,T+1 日可以黄金现
货合约为对价赎回。如果对应的结算参与人当日日终资金不足,T+1 日不得以黄金现货合约为对价赎回;

(3)T 日以现券申购方式申购的份额,T 日可以赎回或以竞价方式卖出,T+1日可以大宗方式卖出;投资人 T 日以现券赎回方式赎回份额后,T 日可卖出赎回的黄金现货合约;投资人 T 日以现金申购方式申购的份额,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或者赎回;

(4)对于以现金赎回方式赎回的份额,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模式,当投资人赎回申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人尚未收到赎回款。


(5)未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服务机构就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结算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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