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2-05-27 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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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7

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进入财产清算期。由于本基金首次清算时持有未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应付指数使用费尚未支付完毕,本基金进行两次清算。

首次清算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对《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进行了公告,并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支付了首笔清算款。

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4 月 7 日。《博时
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已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据此,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 19,973.23 元(含第二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
行分配。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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