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2-02-19 09: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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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19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2 年 2 月 1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消费电子龙头 ETF
场内简称 消费电子龙头 ETF
基金主代码 159769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2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1】 1765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2-02-18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1,769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 单位: 人民币元) 274,437,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人民币元) 8,320.00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274,437,0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8,320.00
合计 274,445,320.0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
份额, 单位: 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 0.00

注: ( 1)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 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
(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 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 若其后申请基金上市, 在基金份额申请
上市期间, 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
的查询和打印, 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yhfund.com.cn) 或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3333, 010-85186558)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或者连续 5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本基金
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继续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份额, 单位: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2022 年 2 月 18 日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
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 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争议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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