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8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9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 ETF
场内简称 智慧电车
基金主代码 56000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浦银安
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浦银安盛中证智能电动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文 证监许可〔2021〕1525 号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 年 9 月 15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62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12,020,294.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2,582.00
有效认购份额 212,020,294.00
募 集 份 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2,582.00
(单位:份)
合计 212,022,876.00
其中:募集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
期间基金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理人的从业
人员认购本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期 2021 年 9 月 17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募集份额包括现金认购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和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规定计算的股票认购份额。现金认购资金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网下认
购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划至本基金证券账户。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
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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