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7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浦银安盛中华交易服务沪深港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126 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
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
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
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基金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7、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8、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发售机构详见以下“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部分,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者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本基金不接受港股认购申报。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1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含网下股票认购,折合为金额 10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10 亿份(含网下股票认购,折合为金额 1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
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和网下认购股票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 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