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5
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
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
将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4年2月3日起,至2024年3月3日17:00时止(以收
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7,655,
016.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2.558%,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
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
面表决方式、网络表决方式及电话表决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24年3月4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
两名计票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为: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655,016.00份,占有效参加本
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表示反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
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0份,占有效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
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
效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
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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