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讯
2021-02-06 15:38:3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2-06


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中证沪港深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选择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仅工作日办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
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将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发售代理机构请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增加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网下现金、网下股票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后续增加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在目前的业务规则下,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
需要使用中证沪港深 500 指数(以下简称“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八、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
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应以 A 股账户认
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一经确认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代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时查询网下股票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