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资讯
2021-08-31 10:33: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8-31

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727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
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需要在募集期限内开通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时间(包括一种或多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7、认购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已购买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比率不高于 0.80%。

9、本基金可以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若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办法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0、投资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
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