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2-04-21 09:51: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2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95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扩位简称:股息 ETF

交易代码:515690

终止上市日:2022 年 4 月 26 日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清算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
了《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并于 2022 年 4 月7 日披露了《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鹏华中证高股息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95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基金退
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533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