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MSCI中国A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资讯
2023-01-09 07: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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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1-09

新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2 年 12 月 23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3 年 1 月 9 日


一、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019 号文准予注
册,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 2018 年 0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金额为人民币 280,092,640.00 元, 其中有效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金额人民币 73,260.06 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8]
第 0136002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8 年 11 月 07 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
效。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本基金标的指数为MSCI 中国A股国际指数。
本基金从 2022 年 12 月 07 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期自 2022 年 12 月 07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止,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应当终
止。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11 月 01 日发布《新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会议议案于 2022 年 12 月 05 日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同日起生
效,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12 月 06 日发布《新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12 月 06 日,自 2022 年 12 月 07 日起,本
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新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新华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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