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30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 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 2 只 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本次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 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
会,修订将自 2021 年 3 月 30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见下表
编号 基金名称 基金主代码
1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870
2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07842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就指数基金相关事宜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为增 加指数基金指引相关表述,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的投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条款,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涉 及内容。
修订的内容自 2021 年 3 月 30 日起实施。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查阅修订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本次修订对基金
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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