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基金资讯
2022-09-16 0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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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1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确认,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以下简称

“金鹰增益货币ETF”,场内代码:511770)新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银河证券的各营业网点

可办理金鹰增益货币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从2022年9月16日起,金鹰增益货币ETF新增银河证券为申购赎回代

办证券公司。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银河证券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6135-888

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

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

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

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

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

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

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

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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