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讯
2023-02-23 0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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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23

华安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重要提示

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30日证监许可【2019】189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自2023年2月23日起,《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投资者买卖、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申购、赎回对价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2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2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2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9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8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4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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