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2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 17:00 止(投
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鉴于本基金和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相关规定。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 7 层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人:向开罗[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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