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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0 11:33:21 股吧网页版
东海证券海盈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30

东海证券海盈 3 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协议

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4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5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5
四、管理人对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3
五、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 ...... 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9
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2
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 ...... 28
十、集合计划信息披露 ...... 29
十一、集合计划费用 ...... 30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2
十三、集合计划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32
十四、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 ...... 33
十五、禁止行为 ...... 35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 36
十七、违约责任 ...... 3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39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40
二十、其他事项 ...... 40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 40

鉴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管理东海证券海盈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东海证券海盈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东海证券海盈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

为明确东海证券海盈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东海证券海盈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集合计划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反洗钱:投资者承诺知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严格遵守,不会违反任何相关规定。管理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 号)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投资者/管理人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行为;承诺向托管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提供产品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和资料,并在产品受益所有人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托管人并按托管人要求完成更新;承诺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投资者/管理人承诺投资者/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
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管理人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海证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成立时间:1993 年 1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92〕362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注册资本:167000 万元整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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