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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8 13:03:57 股吧网页版
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8

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集合计划管理人:申方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集合计划托管协议当事人集合计划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集合计划托管人对集合计划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集合计划管理人对集合计划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3
五、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8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1
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6
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31
十、集合计划信息披露32集合计划费用34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7
十三、集合计划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8
十四、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的更换39
十五、禁止行为41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42
十七、违约责任4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47
二十、其他事项48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1c
鉴于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资格和
能力,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集合计划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拟担任本集合计划托管人:
为明确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

除非另有约定,《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
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集合计划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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