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01 09:54:15 股吧网页版
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1

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托管协议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4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5
四、管理人对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9
五、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 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5
八、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0
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 25
十、集合计划信息披露...... 26
十一、集合计划费用...... 28
十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0
十三、集合计划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30
十四、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更换 ...... 31
十五、禁止行为 ...... 33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集合计划财产的清算...... 34
十七、违约责任 ...... 36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7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7
二十、其他事项 ...... 38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38

鉴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

为明确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中金恒瑞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本《集合计划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管理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3 期 B 座 42 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成立日期:1995 年 7 月 31 日

投资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机构字[2007]19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04195.9824 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
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