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4
关于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确认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我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将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变更为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多元策略基金"),并已于2020年11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11号文)。获得批复后,我司已与贵行沟通确认《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正式版本,并完成签署。现请贵行对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变更为东方红多元策略基金的法律文件变更的后续相关安排进行确认。相关安排如下:1、与贵行沟通,并邮寄书面确认函。2、收到贵行的确认函回执后,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公告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变更及法律文件变更相关事宜,并按《资管合同》、《说明书》的约定在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邮寄此次变更事宜的征询意见函。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可在征询意见函发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出东方红-新睿2号二期的申请;委托人未在前述时间内提出退出申请的,视同委托人已经同意相关变更事宜,即表明委托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合同变更于公告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后生效,即《基金合同》生效,《资管合同》失效。以上事宜,请贵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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