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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09:05:39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管理人网站
( www.citicsam.com)及《证券时报》披露了《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述网站和报刊上发布了《中
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人”)经与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 日 17:00
止(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 年 6 月 4 日

4、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6 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宋意

联系电话:010- 60833620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中信证券信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即该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本集合计划全体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 www.citicsam.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开户证明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并提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开户证明复印件等)。

(4)机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提供由机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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