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07 09:28:36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财富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7

中信证券财富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更新)
集合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七月

【重要提示】

中信证券基金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取得《关于核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信证券基金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1】1692 号),并于 2011 年 11 月 14 日开始募集,2011 年 12 月 23 日
成立。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本集合计划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取得中国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准予中信证券基金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1857 号),将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中信证券财富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资产
管理合同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生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集合计划招募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集合计划将 80%以上的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集合计划净值会因为被投资基金净值波动、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集合计划前,应全面了解本集合计划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集合计划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集合计
划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集合计划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在集合计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集合计划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完成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产品。

本集合计划对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集合计划份额不能赎回;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由于本集合计划 A 类和 C 类计划份额的销售费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因此两
类计划份额净值不同,故,投资者需要了解,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及赎回本金将有所不同。

投资者同意,按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可将投资者信息提供给托管人。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集合计划,在通常情况下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当本集合计划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安排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集合计划法律文件中关于侧袋机制的有关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对集合计划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集合计划启用侧袋机制的特定风险。

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集
合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集合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