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12 07:04:51 股吧网页版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2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
并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本产品”)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招商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
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
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至
2023年12月31日,并对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
修改,同步更新管理人与托管人简况。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产品存续期限由“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
年”延长为“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
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招商资
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
2020年10月13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详见附件《招商资管智远成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
文对照表》。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
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对本产品设置特殊开放期(2023年10月13日至2023
年10月26日),在特殊开放期内赎回不收取赎回费。在特殊开放期前(2023
年10月9日起),将暂停办理本产品申购业务,特殊开放期结束后恢复办理申
购业务,暂停申购及恢复申购事宜请详见管理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
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查阅《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
管理合同》、《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
书》、《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产品
资料概要》、《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份
额)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
资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

3、咨询方式:全国统一指定客服热线:95565

4、公司网址:https://amc.cmschina.com/

特此公告。

附件:《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
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一)《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
理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改动位置 原合同条款 变更后合同条款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六、集合计划存续期限

第三部分 集合计 本集合计划自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 本集合计划自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

划的基本情况 得超过3年。本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