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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02 13:33:57 股吧网页版
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4

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1月27日证监许可[2012]1589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9月4日发布的《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支付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更新内容自2023年9月6日起生效。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8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3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40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2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4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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