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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29 07:14:18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9

关于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

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
引》)的规定,经与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的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长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具体内容请见附件:《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29日起正式生效。

二、重要提示

(一)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29日起正式生效。 本次对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修改属于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金合同》 进行修
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履行了规定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
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登载于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csrc.gov.cn/fund)。 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此外,基金管理人一并更新
本基金托管协议中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三)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或查
询有关详情。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
changanfunds.com。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
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
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
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附件:《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

下简称“《民法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部分 前言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公开募集开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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