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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07 07:13:01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07


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于2022年9月6日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基金份额共计6,369,426.75份,占权益登记日(2022年8月9日)基金总份额12,404,185.15份的51.35%,达到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6,369,426.7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有效表决票所持份额的100.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30,000 元,合计 40,000 元,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2 年9 月 6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约定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 2022 年
9 月 8 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自 2022 年 9 月 8 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 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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