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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19 09:06:33 股吧网页版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9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设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6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4
九、基金收益分配 ......17
十、基金信息披露 ......18
十一、基金费用 ......1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1
十五、禁止行为 ......23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3
十七、违约责任 ......2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2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25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宗友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75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二、设立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四)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9 月 1 日起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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