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6-06 09:21:23 股吧网页版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修改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06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修改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6 月 6 日

一、公告内容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新华增怡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份额:519162;C 类份额:519163)自 2022 年 6 月 6
日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89)在建设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调整为 100 元(含)。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建设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建设银行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4.2、建设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
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建设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 100 元(含)人民币,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投业务起点金额调整为 100 元(含)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
日为 T+1 日,投资者可在 T+2 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建设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
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