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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27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0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双利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双
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不上市交易,仅在每
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双利A和双利
B每次开放均仅开放一个工作日。运作周年届满,在满
足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具体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
分),本基金将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提前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
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5年12月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A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052 5190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是 是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双利A与双利B份额将于2015年12月4日当天开放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其持有人的全部或部分的双利A或双利B份额,未被赎回部分将在份额转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某级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双利A和双利B的赎回费率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双利A、双利B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双利A、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
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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