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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7 09:07:33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7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基金财产保管 ...... 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运作安排 ...... 1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18
九、基金收益分配 ...... 26
十、基金信息披露 ...... 27
十一、基金费用 ...... 2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3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1
十五、禁止行为 ...... 34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和基金财产清算...... 35
十七、违约责任 ...... 36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 39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39
二十、其他事项 ...... 40
二十一、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签订日期...... 40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4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银复[1986]17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3.06 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居民储蓄业务;信托贷款、投资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投资;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贴现;外汇放款;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境内、外外汇借款;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保管箱业务;征信调查、咨询服务;基金托管业务。代办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业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及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规及《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订立。
(二)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基金托管协议。
(四) 除非本协议明确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五)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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