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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23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2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3
五、基金财产保管......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8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7
九、基金收益分配......32
十、信息披露......33
十一、基金费用......35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8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40
十五、禁止行为......43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4
十七、违约责任......46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4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50
鉴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担任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设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魏明东
联系电话:021-61009999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楼、7楼、18楼、19楼、36楼、38楼、39楼、41楼、42楼、43楼和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919,291,464.00元
存续期间:长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号
联系人:王玮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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