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7
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5010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银华惠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惠安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9 月 1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9 月 17 日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23 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0 月 23 日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本个
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10 月 23 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
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
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
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投资人将场外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
制。
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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