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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2-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基金兴华: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2-2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1 月
24 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 时 30 分以现场
方式召开兴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本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
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本基金将于 2013 年 4 月 27 日到期,为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
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的相关事宜。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
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 时 30 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世纪金源香山酒店。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13 年 2 月 27 日上午 8 时开始办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兴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
事项的议案》(见附件 1)。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
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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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见证律师和公证人姓名;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享有表决权的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七)计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监票人对
此进行监督,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
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见证意见;
(十)大会公证人发表公证词。
四、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3 年 1 月 30 日,即在 2013 年
1 月 3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
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3 年 1 月 30 日(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公证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一)个人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持有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 2),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
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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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该授权委托书原件上需要加盖委托人
公章;
2、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如受托人为个人,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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