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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8 07:54:45 股吧网页版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修改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8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修改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3 年 5 月 18 日起,对富兰
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修改基金份额净值精度、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完善表述,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后,原基金份额变更为 A 类
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

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其中,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450010,C 类基金份额基金

代码为:018470。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C 类基金份额的

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Y<7 天 1.5% 100%

C 类基金份额 7 天≤Y<30 天 0.5% 100%

Y≥30 天 0 ——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4、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投资者可自 2023 年 5 月 18 日起,按规定办理本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修改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情况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资产的估值”等部分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修订,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保留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变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三、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法律文件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完善。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
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
容进行修订,上述修订内容自 2023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

3、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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