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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0:02: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东方基金在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展部分基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3


关于东方基金在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展部分基
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展
部分基金赎回(含转换转出)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1)。

二、适用渠道

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

三、优惠时间

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10 日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办理上述基金赎回
(含转换转出)业务时,享有如下费率优惠:

费率优惠前 费率优惠后

持有期限(T) 计入基金 计入基金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财产比例 财产比例

7 日以内 1.50% 100% 1.5000% 100%

7 日以上(含 7 日)-1 年以内 0.50% 25% 0.1250% 100%

1 年以上(含 1 年)-3 年以内 0.25% 25% 0.0625% 100%

3 年以上(含 3 年)-5 年以内 0.10% 25% 0.0250% 100%

5 年以上(含 5 年) 0.00% 0% 0.00% 100%

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优惠后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8-5888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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