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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8 09:07:18 股吧网页版
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8

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 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职责和托管职责...... 4
四、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
五、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六、 基金财产保管...... 10
七、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3
八、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九、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9
十、 基金收益分配...... 23
十一、 信息披露...... 24
十二、 基金费用...... 25
十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7
十四、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8
十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9
十六、禁止行为...... 31
十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2
十八、违约责任...... 34
十九、争议解决方式...... 3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8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层

法定代表人:王琼慧

成立时间:2004 年 5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2004」56 号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0628000

传真:021-206284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仟肆佰玖拾亿零壹仟捌佰伍拾肆万伍仟捌佰贰拾柒元整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
期至 2008 年 9 月 4 日);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
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托管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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