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21 09:26:23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 释义...... 3
二、 前言...... 6
三、 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四、 基金份额的募集 ...... 9
五、 基金合同的备案与生效 ...... 10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1
七、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18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3
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29
十、 基金的托管 ...... 31
十一、 基金份额的登记 ...... 32
十二、 基金的投资 ...... 32
十三、 基金的财产 ...... 37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 38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1
十六、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3
十七、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4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44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0
二十、 违约责任 ...... 52
二十一、 争议的处理 ...... 53
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效力 ...... 53
二十三、 基金合同存放地点和查询办法...... 53
二十四、 其它事项 ...... 54
二十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54
一、 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指《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中国人民银行;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托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指 2004 年 7 月 1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 2004 年 7 月 1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本基金合同或依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指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身份证件并且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且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达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后,本基金合同由中国证监会确认备案的日期;

销售服务费用: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