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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29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顺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级 260102/B 级 260202)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0.33%年费率调整为 0.25%年费率。
2、将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 0.10%年费率调整为 0.05%年费率。
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二十四、基金 (六)货币市场基金费用计提方 (六)货币市场基金费用计提方
费用与税收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1、基金管理费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
0.33%,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 0.25%,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 的基金资产净值乘以相应的管理
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年费率,计算方法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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