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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资产2023年度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资产2023年度评估报告
目 录

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 估 报 告 ......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概况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2
七、评估方法 ......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九、评估假设 ...... 18
十、评估结论 ......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0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22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3
评估报告附件 ...... 25

中航首钢绿能 REIT 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页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提示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评估人员已经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中航首钢绿能 REIT 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2页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其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相关资产组

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24)第 0186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基金”)和北京首钢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生物质”)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航首钢绿能 REIT”)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相关资产组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以及《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航首钢绿能 REIT 存续期间,中航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每年需聘请评估机构对中航首钢绿能 REIT 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并在中航首钢绿能REIT 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此需对所涉及的项目公司首钢生物质直接拥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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