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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9 20:44:23 股吧网页版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30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12日证监许可[2021]3613号文准予注册。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其中投资于越秀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原始权益人的高速公路行业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四)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五)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交通量预测、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六)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经济体在评估基准日所具有的经营团队、财务结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按照其既有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假设与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组均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因此,评估结果并未考虑因设立本基金而发生的基金管理费。
此外,高速公路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经营,到期后将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主管单位。特许经营权价值的评估不包含土地及相关建筑物的价值,届时项目公司持有的土地及相关
建筑物将一并无偿移交,预计不能为本基金带来现金收入。

(七)根据《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评估基准日(即2021年6月30日,不含该日)至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不含该日)之间产生的滚存利润由转让方享有,如果项目公司股东在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才做出含有滚存利润的分红决定,项目公司应当将转让方享有的滚存利润划付给转让方,股权评估基准日(不含该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不含该日)之间产生的实际滚存利润以届时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八)本基金初始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评估未考虑未来可能获得因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免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节假日7座及以下小客车免费等而产生的政策补偿的价值,因此若项目公司收费期在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因该等政策补偿予以延期的,该期间对应的特许经营收入扣除相关运营成本、开支及税费后应归属于转让方所有;若项目公司在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因该等事项获得政府现金补偿,该资金应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归属于转让方所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四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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