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21 07:49:41 股吧网页版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1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年8月1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年9月21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是由原中融中证银行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5年5月5日证监许可[2015] 817号文《关于准予中融中证银行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募集,于2015年6月5日募集成立。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855号《关于准予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和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 9 月2 日发
布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20年
10月14日生效,《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本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
的议案。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2年7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融中证银行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22年7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zrfunds.com.cn)上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2022年7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2年7月2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目录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重要提示 2

2、目录 4

二、基金概况 5

三、财务会计报告 5

四、清算事项说明 6

1、基本情况 6

2、清算原因 7

3、清算起始日 8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8

五、清算情况 8

1、资产处置情况 8

2、负债清偿情况 9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9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10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10

六、备查文件目录 11

1、备查文件目录 11

2、存放地点 11

3、查阅方式 11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融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简称:中融银行

3、场内简称:中融银行(基金扩位简称:银行基金中融)

4、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0月14日

6、2022年7月26日(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30,871,117.01份

7、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严格的投资程序,力
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