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06 07:25:06 股吧网页版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06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的相关规定和《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 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九泰锐诚混合(LOF)
场内简称:九泰锐诚
基金代码: 九泰锐诚混合 A 168108;九泰锐诚混合 C 1681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3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及“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的约定,“本基金在存续期内,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
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
元, 已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 本基金管理
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三、 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 本基金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应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为更
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 本基金自 2021 年 7 月 6 日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正常办理赎回业务和转托管业务,并不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此期间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
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A 类赎回费
(场外)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365 日 0.50%
365 日≤Y<730 日 0.25%
Y≥730 日 0
A 类赎回费
(场内)
Y<7 日 1.50%
Y≥7 日 0.50%
A 类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A 类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外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
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场外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场外持续持有期 180 日以上(含)
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赎回费将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赎
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C 类赎回费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Y≥30 日 0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
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
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
仍然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
回等。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本基金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