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5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第 1 号)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3号)注册并进行了 募集,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备案 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5】1973号)书面确认,《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1号)准予变更注册为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9年2月18日,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4月1日生效。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
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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