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6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
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工银
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
有关规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928 号)同意,本基金将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终止上市。 基金管
理人将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工银新能源份额(场内简称: 新能母基,基金代码: 164821)
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场内简称: 新能 A 级,基金代码: 150327)
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场内简称: 新能 B 级,基金代码: 1503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二、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将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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